企业拆迁安置补偿
本人现为一家小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现为一家小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最初由集体筹款所建,不久由于前两任厂长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缺损负债(当时我是该企业的会计)。
在这种情况下,我出任了厂长,改善经营,企业开始良好运转,并还清所有债务。
1998年,企业转制,当时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占 30% , 我占42%,其他员工占28%,当时签订的协议中表示土地和厂房属集体所有(属于企业的集体),不包含在股份内。
现在厂房从原来的430平方米 发展到了680平方米,原有的厂房我也重新翻建,并且我上任后为集体出钱造路,为村名铺造水泥场地,做过很多善事。
现在面临政府拆迁,政府的意思是按资产清算,然后按股份分配,把厂关掉。
但是我为这个厂奉献了太多,舍不得就关掉这个厂,我希望能开下去。
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改善这种情况,并且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另外我想咨询下,后来在集体土地上发展出来的200多平方厂房,没有另外补办房产证,所以集体房产证上没有,那么这200多平方米的厂房属于违章建筑吗?城管有权利强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30-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城管无权强拆,应当给予你们厂相应的拆迁利益。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