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我跟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上他同意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500元,但我们已经离婚四年了,他从来没按时给过生活费,而且就算给每年也不会超过四千元,我想咨询下,当时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我要他能每月按时给我当时他承诺的生活费,我又该怎么做?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10-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们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约定的支付抚养费,他如果拒绝的情况下,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判决他支付你承诺的全部抚养费的。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我咨询邹高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高飞律师 > 邹高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