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咨询

我弟弟在长兴岛上班,因工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我弟弟交的是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如果不在这个单位上班的话能不能获得一次性赔偿?如果可以的话,金额会是多少呢?受伤后,自己去的医院治疗,那么在受伤治疗这段时间内的工资应该如何结算?也没有类似营养费之类的补偿?据说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公司会因此受到罚款,那么这个罚款应该谁来支付?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30-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你好,2012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0951元、最低为3031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6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3个月12993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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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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