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下班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没能及时回报单位不认可

单位规定下午十八点下班,我是个环卫,工,下午早走十多分钟,径过轮渡十八点,正,在回家途中自己碰上了停在路上汽车,碰伤了自己的手,十八点二十三分钟报告单位班长,单位说我早走,发案时又没报案.打110或人证.因为自已不了觧工伤情况.如按正常上班有足够时间证明正好.但我确实是在十八点正闵行向西渡过渡.千正万确,主要没人证明.单位只定位我为病假.不作工伤.本人不识字,现手基本好,但干活不很行.单位辞退我到年底合同期.不续.我特向你咨询.讨个说法.环卫工市博会每人规定补助五仠.但单位只发给我们一干二.这些问题怎样讨回说法请回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07-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建议你申报工伤和进行保险理赔。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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