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
2011年因朋友缺钱 我以借款人的名义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向私人借款60万,出借方把60万当中其中有20万, 25万分别打入朋友指定的两个非朋友账户中,15万给现金,没有收条。我并没有收到任何钱。2012年9月我的房子有用,请借我钱的人解除原房产抵押手续并重写借条内容如下: 借条 今借到甲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原来用本人房产作为抵押。现房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特要求甲解除原房产抵押手续。等银行贷款办理后,归还甲借款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期限一个月。由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此据 借款人:我 担保人: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 2012.9.5 我朋友跑了,现在出借人准备起诉我,我能打赢吗?
问题补充:
借条是我写的 借款人是我 但是钱转的不是朋友本人账户而是他提供的两个大家都不认识人的账号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19-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你好,即使借款人是你,但是钱款不是汇入你的账户,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