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赡养老人,协议合法

前提:我家有3间老平房,近期拆迁,可分得两个楼房。但是3间房有一间半是我家的,另外一间半是我奶奶的,但房产证名字是我奶奶的名。 条件:我奶奶有三个子女,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我爸爸是老三。我爷爷原是干部,在1990年左右得到单位分得100平米左右楼房,但是要依靠大儿子养老(我大伯家),后经公证在养老的条件下房子楼房归我大伯,但我爷爷我奶奶和我大伯家般到楼房后不久,被赶下来,之后就一直跟我家住在三间房里到现在,之间我家一直照顾养老,我大伯家及我姑姑没有尽到养老义务。 问题:现在问题是,我奶奶生病了,我姑姑和我大伯不管不问不出赡养费用,我家经济条件又不好。去年过年我爸、我姑父还有另外一个远房亲戚在我们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份协议(在养我奶奶老的情况下,另外出4万块钱,这套房子是我家的),这个协议有效吗?还有,现在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公证了。如果我家争取我奶奶医药费赡养费,可以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20-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大伯和姑姑应当支付你奶奶的赡养费。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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