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应由产权人承担还是户主承担?

物业起诉妈妈收物业费,但户主和房产证都是爸爸的名字,产证也有妈妈的名字,爸爸是主贷人,两人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因为房产没有离成婚。房子现在分成两半,一半我和妈妈住,一半出租,房租爸爸收。但物业起诉书上妈妈是原告一,爸爸是原告二,要求妈妈付全部欠款,爸爸只是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合法吗?开庭时我们可不可以跟法官说要求爸爸付欠款,妈妈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根本找不到爸爸去法庭,难道所有钱都要妈妈一人承担吗?妈妈现在退休,一个月两千多,即使法院判付钱也不可能一次付清,要怎么办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02-17-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你好,属于产权人的债务。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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