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原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子,已交钱买下,当时产权证正在申办中。期间我由于工作调动,离开了原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我丈夫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把我名下的房子交给单位的协议,单位退回了我当时的购房款,时隔几年后,原单位让我和丈夫无条件签署房屋变更手续,(现在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想要回我的房子有没可能?或者要求补偿再签署变更可行吗?希望得到帮助!多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02-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虽然你丈夫不能单独转让这个房屋,但是在单位退回购房款时你应该是知道的,没有提出异议,也就是你对你丈夫退房的行为进行了追认,所以退房的协议时具备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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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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