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试用期问题

我与2011年1月4日就职于北辰某公司采购职位,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保险等一切都没有,时不时的加班到很晚,没有加班费,知道现在2011年5月4日还未给我转正,并被告知再推迟半个月,此公司做法是否已违法?我该走怎样的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公司行为违法!可以向劳社局举报,也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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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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