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犯法

我想瞒着台湾总部 在大陆卖一种大陆没有的鼠标 如果我没有代理他们的产品这样就卖 这样犯法吗?(他们有专利权) 如果有的话,法律要如何处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23-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你从台湾买过来在大陆销售,你的行为是经销,不犯法。即便他们有专利权也没有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有个耗尽原则,当他们销售给你的时候,这个产品已经合法进入流通领域,你有再销售的权利,并不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我咨询韩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韩明律师 > 韩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