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公证遗嘱

我奶奶2010年分了一套商品房,私产,但是是期房,2011年年底入住。爷爷已经去世10多年了,所以房子应该是奶奶的私人财产,现在想做一份公证遗嘱,受益人是我父亲,我父亲兄弟姐妹有几个,房子没有太大争议给我父亲,但是怕以后麻烦,存在变故,还是想公证这套房屋,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没有房屋产权证,我象天津河西公证处咨询的结果是必须有房屋产权正才给公证遗嘱,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还有没有其他解决的办法,能让公证处做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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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1-06-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目前各公证处对遗嘱公证所涉及的房产确实要求提供产权证。其实,从理论上讲,自物权法设立预告登记制度以来,从法律层面已经设定了物权期待权,应当可以以预告登记证书进行关于期房作为遗产的公证。既然公证实践中存在脱节之处,建议你可以试着让你父亲与你奶奶做个期房转让(或赠予)协议,在其中设定一个转让的条件,然后申请对这个转让或赠予行为进行公证。这种公证仅是对让与行为进行公证,不是对房产权利进行公证。目前有一些公证处是可以这么做的,你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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