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

你好,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的,于2010年3月份租间房子(楼房),要招学生用。在签合同之前讲明了不能觉得我在这里干得挺好就想往回收房子或不租了,当时他们均表示不能,并且说要租20年30年都可以。这样我们就很放心的租下了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且把我们原来自己家的房子于当年的5月15日租了出去。
但是2010年的11月份,他们说要卖房子,要我们按合同的2011年3月15日把房子腾出来。这样就造成了我招的学生没有地方住,并且我们家从也没有地方住的状况,而且假期正是家长给学生找住处的时候,他的这种行为整个把我们家的几年的计划打破了,情况很坏,并且他们不承认当时说过什么租多少年都可以这样的话。
我现在是还想租用这间房子,但我不知道这件事我不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家是两个人在场,我家是我和爱人还有姐姐和姐夫,我想问一下,他们说“要租20年30年都可以”这句话当时没有形成书面材料,算不算证据,如果算的话我姐姐和姐夫算不算证人。谢谢律师。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姐姐和姐夫可以作为证人,但对方也有证人,均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在证明力上都没有优势,所以你所说的事实不能成为法律事实。其次,即便是证明他们说过这样的话,从意思推断上看,对方说这句话的时候也没有受这句话约束的意思,不能构成要约内容,产生不了合同效力。因此现在对方根据你们的书面合同让你腾房子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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