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医生,我原和单位签了一份进修合同,进修时间是2007年10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进修结束后回单位服务6年,但在2008年7月底单位就叫我回来上班。我现要到别的单位工作,原合同有一项违约赔偿是“进修回甲方服务,服务期达不到所规定的相应期限,应赔偿所剩余服务时间的工资总额(以调离时的工资为基数)”。
  请问:如果我违约,这项违约赔偿是否合法?
  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如此规定的违约赔偿因违法而无效。你参加进修,单位可以与你约定服务期限。如果你违约,没有达到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则你应该赔偿,但赔偿的标准是按完成的服务期限比例赔偿进修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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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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