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

律师您好,我在2008年是应年轻不懂事,我有个朋友想进海关上班,于是我自己做了一张有上海海关关长签名,但无公章的上海海关的录取通知书给一个朋友,但是没有告诉他这个假的,但是,时候我一直用种种原因和他说,现在不能报道等等原因让去不能上班,在这个过程中有过经济来往,但是在对方知道真相后已经将补偿全部归还,但现在对方又提出要赔偿50万元,不然起诉我,诈骗和伪造公文罪!现在想请教下律师我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15-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如果经济往来金额较大,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全部归还只能说是悔罪,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但对方又以起诉你为借口要你赔偿50万,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你尽快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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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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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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