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29条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应当向引发火灾的责任人要求赔偿,如果发生火灾单位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责任,是可以向其提出赔偿请求的。但如果避险人采取避险措施不当的话,自己也应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