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劳务问题

我想咨询下,对日劳务输出,已经面试上,去参加了一段时间的培训,然后培训中心通知我们,日方不用人了,要我们回去. 只把我们所交的费用退回..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外派中心违约,应该补偿我们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国家商务部对这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吗? 我应该如何去维护我的权益.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16-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是否违约应该看你与外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外派劳务合同》及该合同的具体约定。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派中心作为劳动派遣单位,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与你订立至少2年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即日方不用你的时候,外派中心应在劳动合同期内支付你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待遇。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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