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遗弃?
我和丈夫闹离婚闹了将近大半年了,但是始终在孩子和财产分割上不能达成共同协议,我不想闹上法庭就一直没有上诉,他也不准备,但是就是要拖我。孩子才一岁两个月,房子还是按揭的还有十九年还清,他在外面有了女的我没有实质的证据但是有聊天记录,现已经和那个女的没有联系了。我觉得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回了娘家,孩子交给他和他妈在带,房子也是他一个人在供。我就出了首付的八成和孩子一岁之前的生活开支。这样能算遗弃吗?还有我是今天才回的娘家。娘家在重庆,他家在四川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1-16-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行为。你与你的丈夫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与你丈夫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遗弃的具体表现是有扶养抚养能力的人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孩子已经过了哺乳期,你将孩子交给你丈夫带,不算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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