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
我外公92年时买了一套房子 当时只购买了房子百分之六十的产权 而且当时我外公再婚 95年 我外公病逝 把房子留给他的四个子女 房产证上是四个子女的名字 抚恤金全部给他后妻 当时她后妻表示不会再跟我们家争其他东西 但只有口头协议 在我外公病重期间 她也没有来照顾尽到妻子的责任 但现在房子面临拆迁 那个女人突然说房子有她一份 要分她五万块钱 她现在两个儿子各有一套房 自己也有一套 而且当时她跟我外公再婚时 结婚证上只有我外公的签名 请问她现在的要求合法吗?我们家是不是真的要分她五万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1-17-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房产证上你四个子女的名字,说明四个子女是房子的产权人,不能作为遗产的,所以她没有要求分这个房子的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