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屋所有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婚后有房屋一套,目前正在还贷,房屋的上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还贷人也是丈夫的名字,并且房产证被押在银行。现丈夫写了个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剩下的贷款也由我一个人清偿,怕我不放心决定和我去公证这份协议。但我听说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我还是不放心,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好?可以去公证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1-01-20-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这个公证的协议在你与你丈夫之间是具备效力的,但如果你丈夫还是可以房子转让给他人,而这个协议是不能对抗他人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你只能根据这个协议向你丈夫追偿。所以稳妥起见,最好的办法是与贷款银行协商,得到其同意办理过户。或者在公证这份协议的同时,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使你丈夫不能随意处分这个房产,而你能根据这个协议主张房子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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