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在95年《劳动法》施行后,已经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这个概念,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而在时效方面,如果你现在不干了,那么现在才是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之日。你是可以提起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谢谢!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情况,单位有好多这样的员工!积怨已经很深了!为什么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单位可以视而不见呢?可悲了我们这些被欺诈的劳苦大众!代表单位这样情况的同事们感谢你的回答!!我们一定要讨回我们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