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公司辞退,我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我是2010年5月1日进的这家单位,11月1日才开始给我交的社保。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抱着学习的心理我就待了下来,今天老总突然说,公司效益不好,给我这个月的工资2500然后外加1000块过节费,要求辞退我。
我想知道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补充提问:
比较急,有没有人帮我解答下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1-25-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5月1日到10月31日的社保;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一个月薪水作为补偿;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已经工作满6个月不到一年,双倍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