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
我和北京一家童装公司签定了一款不平等条约合同,当时他们说提供给我的货价是零售价的2.5折,在签定合同之前他们给我看过一本参考合同当时我觉得没什么可疑处然后他们说要去打印两份出来,过会他们拿着两份合同我也就大概看了一下就签字了。结果现在货到了我才发现我上当了。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首批货款贰万元,乙方向甲方交纳完上述款项后,甲方则按照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按市场价值向乙方配发人民币贰万元的产品,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乙方自动成为甲方的VIP客户,后续进货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均按供货价供货,特价商品除外。”最后我进货后才知道合同中有这么一大漏洞出来,这不是明显的欺诈吗,完全不合情理的进货方式。而且进货单上的货物都特别昂贵,和他们当初说的零售价完全不一样,货单上也没写供货价和零售价格,只有单价(市场价)而且服装标签上也没有统一价格,所以我不知道他们的市场价是怎么规定的。最后还有一点要向您说明,我所签合同的最后一项是这样写的:(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无法正常盈利。产品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公司可按供货价百分百回收。)但他们给我的产品市场价实在太贵了,我根本没法卖出去,现在是无法经营,我要问的是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退全款和赔偿我的所有损失,因为我觉得他们就是欺诈我,我是向他们进货的营销商,他们怎么可以按零售价向我发货啊。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1-26-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合同上有你的签字,并且没有使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的情况,这个合同应该说是有效的。如果你现在认为合同的经济效果不好,你可以与对方再进行协商变更。如果对方就不同意,则你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无法正常盈利。产品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公司可按供货价百分百回收。)要求对方按供货价收回货物了,但你得证明“经营一段时间”、“无法正常盈利”、“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