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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餐厅顾客丢失钱物的咨询。
客人在我们餐厅就餐时称随身携带的九千多元现金被窃,报警后,通过监控也发现两名可疑人员。餐厅安装有监控和警示牌。请问作为店方如果在警方无法抓获嫌疑人的情况下。店方有赔偿责任吗?如果有那该怎样界定餐厅应付的责任
咨询者:
fa166484
河北
[
咨询时间:2011-01-27
-
状态:未解决
]
韩明律师的解答:
你们餐厅设有警示牌,并能提供监控资料,可以说你们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客人随身携带的现金被窃,应由其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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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律师
执业机构: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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