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故意致对方轻伤,怎么办?

一朋友由于交通小事故与人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回家后,对方报了警,据说是定对方为轻伤(鼻梁骨骨折),现警察正在找这个朋友,他们在发生冲突时是属不故意伤害他致轻伤的,并且当时的事故是对方的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希望哪个律师可以解答下这个问题,帮个忙,谢谢了!
补充提问:
那主动投案后会有什么结果呢?在法律意义上说算刑事犯罪了么?法律怎么制裁呢?赔偿方面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27-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有过错,属激情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可以减少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部分,建议去公安机关自首。

我咨询韩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韩明律师 > 韩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