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下,由于买卖我和对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对方付了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同时双方谈妥在我方产品交付1个星期内付清尾款。可时间过了快4个月,对方一直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理由拖欠尾款。在第二个半月的时候对方还没付尾款时,我方已停止对其售后行为,要求对方付清尾款后再提售后。现在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会怎么样?中国是否有动产交易法规定在对方未付清余款前,所供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供货方么?在不经过任何法律的途径下,有权收回其产品,是不是有这会事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1-28-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规定,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条款,即在对方付清全款以前,所有权并不转移。法律对你在货物上的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货物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但即便是你保留了货物所有权,但对方是有合法占有权的,你也不能不经过任何法律途径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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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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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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