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归属问题
我以前和朋友谈恋爱时以双方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分手了, 在办房产证时,因所欠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当时是我为贷款责任人,我女朋友为担保人,而实际还款人为我自己)。所以房产证上还是有两个人的名字,同时在约定我占份额的99%,我朋友占1%。 现在我把银行的贷款还清了,要求我朋友把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她跟我要钱,要我用现金以市场价来买断她手上的份额。 请问她这个要求合不合理? 她的理由是:当初买房的时候,她也出了力,一起提房子,在买房摇号的时候也是用了她的身份证摇到的号码。
请问:我是否该给予她补偿,如果该给, 这个金额该以什么为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1-30-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这个要求合理,应该按市场价购买她那1%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