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们在00年做了一项工程,当时甲方是个个人搞房地产的,(工程完事之后,他没给钱,给了一套房子,按当时的房价付的是82万,但是没有过户,有一个公司下属与对方签署的合同,上面意思是写了钱的事情,默认是工程款顶了这套房子。我们住了八年了,现在他感觉房子升值快啊,心里不平衡,打算让我们搬出去,给钱。这事情该怎么办呢?
补充提问:
按当时工程干完之后,房地产商并没有给结款,而是默许的抵了三套房子,买卖合同当初签了三份,三套都没有给过户。随着房子升值,房地产商卖出了两套,现在还剩下我们住的这一套,也是当初彼此核对完帐后,当时欠我们工程款85万,而房子那会的市场价是82万,当时我们把过户的钱都留在里面了,没有任何异议,房子抵工程款也是彼此默认的情况下才让我们与2003年装修后搬进去住的。至今已有8年之久。但是房地产商不给过户。2000年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书里看到,面临这样的困难:合同里门牌号与现在住的不一样了,但是房子的大小是一摸一样的。上面的门牌号不一样,现在我们居住的是13--3--702上面写的是15-1--702这也许是当时在2000年的时候还没有规定好的缘故,不知对官司有没有影响?特别是买卖合同与以房子抵工程款有矛盾吗?急需热心专业律师的帮助。一起更好的打好这场官司。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时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代签的,这个员工正是房地产商的弟弟,而且还有一套是对门701和我们现在居住的是一摸一样的房子(已卖出的)当时签字的是房地产商弟弟的朋友代签的,原因是这个朋友急于办理天津户口,也是公司员工,出于人情就让他代签了,当时我们住过701,房地产商卖房将我们调来调去的,我想咨询一下用哪个打官司比较合适呢?是避开房地产商的亲弟弟还是怎么样?合同里是房屋买卖并没有提及以房抵工程款,但是彼此默认是这样的,我们有证人。急的是当时签合同时,房地产商不让我们亲自签,致使现在没有我们的名字。这样的状况我们该怎么办?起诉从哪一方面下手呢?qq:420732468 电话:15900216728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以工程款顶房款的合同是具备效力的,建议你催促对方及你的公司下属去办理过户手续。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