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两个问题?

我是2010年8月1日进入公司,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直到现在公司依然没有通知我转正。
1.如果我想要即时离职,能否以公司未依照合同规定时间办理转正为由,提出即时离职?
2.如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以未转正为由提前三天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16-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间,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试用期已满,如果离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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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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