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问题
请教律师:因赌博被人出千,被骗赌资数额较大,因而采取胁迫手段逼迫对方退还赌资,后收回一部分,其间威胁、轻度暴力在所难免。事后对方竟然报案,公安机关竟然以“涉嫌抢劫”罪名将人拘捕。本人认为,抢劫应当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或他人合法财物为主观故意的行为,按照最高法院判例及裁决规定不应构成抢劫罪,同时也不会危害到社会其他成员。请问公安机关的司法定位是否准确?当事人能否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2-17-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如果你是逼迫对方退还所输掉的赌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