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店铺转让是否构成诈骗
甲方在隐瞒房东本年到期即将收回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房屋以收取8W5000元(6W转让费+2W的房租)转让给乙方,并告知乙方能放心租用房屋以及可以到期续约房租!后联系到房东,房东告知说早告知甲方到期不予继续续租房屋!请问甲方是否构成欺诈,乙方如何能够索回支付的费用! 乙方没有和甲方签订合同,只有8W5的收条上面提到是店铺的转让费用,其他都为甲方口头保证!
补充提问:
现在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改收集些什么证据 现在书面只有8W5的转让费和房租收条!!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对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你造成损失,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也可以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转让费。目前你的困难是在举证方面,你可以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确认对续租的保证,同时采取公证录音等方式收集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