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予约定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约定:1、房产双方各一半所有权;2、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都归孩子所有。
请问第2条有法律效力吗,能否不在拆迁补偿到位时立即给孩子,而延迟到孩子成年以后再给?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2-24-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约定有效。该协议虽然是夫妻之间订立,涉及第三方,而且第三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应经第三人同意,但单纯给予利益的除外。故该条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协议没有约定给付的具体时间,可以随时给付,孩子也可以随时要求支付,但应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而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不能独立为民事行为,应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而父母又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所以可以延迟到孩子成年以后再给。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耐心、很专业地把答案和缘由都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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