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于未婚的彩礼返还是如何规定的呢?

双方经介绍认识不久订婚,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钱6万元加“三金”,男方经介绍人撮合给付了5万元加“三金”;可是从此之后女方对男方便不理不睬,电话不接,QQ不聊。问其原因,只说身体不适。过了年后便离家出外打工不知去向。于是男方想要退婚,请问彩礼钱还能否要回?我国法律对未婚的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补充提问:
如果起诉的话,是不是要提供人证和物证,人证倒是有很多,可是物证很难找,因为当时没有留下字据什么的,直接把现金交给介绍人,介绍人交给了女方家长。起诉的话多久能够结束呢?起诉的费用会超过彩礼的金额吗?如果胜诉诉讼费用是由哪一方付费呢?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彩礼。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于返还。

我咨询韩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韩明律师 > 韩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