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您、、

我想咨询您关于房屋土地的问题,爷奶是我父母养到老的,房屋土地当然在我父母这里,但是现在爷奶相继去世,父亲钱两年也去世了,父亲在奶奶之前去世的,早在1988年家庭内部签署一协议,说谁把父母养老那么就归谁,但是只有家里面的几个儿子签字,小儿子未签,现在小儿子要求分割房屋土地,这样是对的吗?那份家庭协议可以作为遗嘱吗?
补充提问:
如果没有我爷奶的签名呢?也没有经过公正、、、子女共九人,加上我爸,儿子5个,女儿4个、、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小儿子要求分割是有法律根据的;家庭协议不能作为遗嘱,但可以作为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明。本案中,房子是你爷奶的,你爷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是你爷的遗产,应由你奶与几个子女共同继承,你父亲可以适当多分,而除了小儿子外,其他子女是放弃了继承权。你父亲先于你奶奶去世,则你父亲在这个房子上的权利也会作为遗产,由你奶奶、母亲,及你父亲的子女们继承。你奶奶去世后,所有你奶奶的遗产由你奶奶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而你作为你父亲的代为继承人,会继承你父亲应予分得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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