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运索赔
我司于2010.12.17从深圳祥乐物流发了一批价值8000多元的贴标到河南许昌,但1.7收件方通知我们他们还未收到贴标,我们及时反映给了祥乐,他们说是中转站可能遗失了,我们给了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去追查处理,但最后于1.21书面确认货物遗失并进入理赔程序。因为我们寄的是贴标,具有唯一性,别人偷取也毫无价值,以前也多次发过,所以我们没有办理保价,虽然我们没有参加货物保价,但祥乐方也表示知悉价值(附了客户付款凭证予他们),会尽力按货物价值争取赔偿,可是今天他们正式通知我们,说没有参加货物保价,只能按货运的2倍来赔偿,大概50元。现在我们该如何处理下一步,或应该争取到怎么样的赔偿在合理范围内。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8-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运输货物灭失的限责一般在运单的背面条款中有规定,交通部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也规定了未保价运输的赔偿责任为2倍运费。但承运人如果对货物的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援引限责条款。所以在你们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应该看看是否能收集到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比方说要求其出具在这些天其对货物追查的详细经过,判断一下是否存在上述的情况,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