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事宜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您工作,请问:我(被告)已2010年5月收到调解书,在我婚姻未解除之间,对方和第三者有了孩子,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他们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在此表示感谢!
补充提问:
我是否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4-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和第三者有了孩子并不一定就是重婚,重婚的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一个客观标准,也就是在其共同生活的邻里们认为其是夫妻关系。因此,可以在这方面找一下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可以认定重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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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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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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