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的门头房拆迁的问题

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拆迁的问题。
我们家租的门头房2010年12月合同就期满,我们想再续合同的时候,告诉我们不再签新合同,近期可能会拆迁。我们在租房前交了7000元的押金,说以后不租了可以退回,1月份通知要拆,我们就找门头房单位的领导要押金,他们回复说搬走就给,我们就怕搬走后押金就不退还,我们就想拖段时间退了押金就搬走。没想到,上周下通知要拆,还说押金就抵了门头房租金,不再归还我们。我想咨询没有新签的合同,他们能随便拿我押金抵房租吗?拆迁办的人说政府把搬迁补贴早已发给门头房单位,这个钱是否也应该给我们?
我今天去门头房单位去找领导问押金的事,底下的办事员说去出差了,下周才回来,别的人决定不了这个事情。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21-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出租人已经通知不再续签,即租赁合同终止,你们已经没有承租权利,事实上使用房屋,应该参照租赁费给付合理的使用费。因不具备合法的居住或使用权利,不能获得拆迁的安置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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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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