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你好,我07年买了一套期房,当时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了房子的楼层,面积等主要要件,并约定了交房时间(08年底)及签定购房合同时间等,该公司的“五证”是齐全的,但是直到2010年也没有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可是与我一起买房的朋友却签了,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买的那一层及上面三层都是违规加建的,所以不能签正式合同,也不能办理产权,我当时买的房价是2000元每平米,可现在是4000元每平米,我想请问:1.我手上的这份购房协议具在法律效力吗?2.如果有法律效力,那么我可以要求用4000元每平米的房价发退款赔付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21-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合同具备效力,但因开发商存在欺诈,而且已经是履行不能,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应得利益而未获得属于你的损失,如果能够证明房价上涨幅度,你可以以此提出赔偿请求。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答案很清楚,把我想要知道的回答得很全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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