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我想咨询下,我2月20定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2万块的定金,对方要求一次性付款的。到3月10号的时候又给了房东20万,是让她把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拿出来的。11号去过户的时候就要一次性把余款都给她的,那天还差8万8的钱,就给她打了张欠条,并且要出每天200块的利息,直到还清为止。不过当天过户的时候才知道房东是离婚的,房子还要她前夫的同意。当时她说一个星期给我们答复。过一个星期她说房子不卖了,现在我们要求她退还2万块和2万的违约金还有20万的利息。她只同意赔一点20万的利息钱。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胜算是多少呢?她钱都还银行了,要是还不出来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21-状态:已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如果该房子是房东与其前夫的共同财产,其处分该房产时确实应该得到其前夫的同意方可,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也就是你与她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但她对该转让协议无效负有过错,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定金也有成约定金与解约定金,你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但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对方不返还,你可以在获得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把定金和违约金都解释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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