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合并赔偿

工厂要合并,工人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工厂上班,工厂方又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我们应该怎么样要求赔偿
补充提问:
厂方不愿出具解除劳动协议书 现在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22-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工厂合并,合并后的工厂是原来工厂的继受人,应该继续履行工人与原来工厂的劳动合同。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工作地点的变化属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工人可以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在原工厂及合并后的工厂累计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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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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