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遇到的问题。

父母去世5年后我结婚,房子应该是我法定继承的个人婚前财产。
2007年动迁,2008法院判决离婚。但因为对方未出庭,未处理财产部分。去办房产证时,房产交易管理处说:‘因为动迁时你还是在婚姻承续期间,所以需要你前妻签《弃权声明》,否则不能办理房产登记。’并且告诉我,他们认为动迁前的老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动迁得到的房子这是共同财产。
房产交易管理处认为,动迁后得到房子是在婚姻关系承续期间得到的,是共同财产。

【说明】动迁未产生费用,(动迁协议书上的《应收动迁补偿费》一栏为零。)可以作为排除前妻为动迁后的房子支付过费用证明吧。

他们要求我去法院起诉确权,但是老房子他们都承认是我的了,何需起诉确权?
动迁后得到的房子,他们房产证不给办,没有房产证,房子还不能算我的,怎么让法院确权?

现在我该怎么办?和房产交易管理处打行政诉讼官司,还是去打房产确权诉讼?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05-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建议先找你的前妻商量,如能解决最好,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但如果你的前妻不配合,则选择确权较好。民事官司相对行政诉讼官司来讲要好打一些。以你所说的情况,确权官司胜诉的可能是教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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