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材料交易的居间协议

我想促成双方交易,可是我和双方都不是很熟悉所以我想找卖方签订一个居间协议。
问题是:
1.双方交易均是国有企业,交易过程有发票,如果按百分比提取中介费 可行否?
2.我如果和卖方签订居间协议 如何达到免责那钱? 比如卖方公司业务员个人签订是否有效?


主要在于国企是否可以这么操作。如果避免 谢谢 欢迎短信。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不管是什么类型企业,你都可以与任何一方签订居间协议;居间服务报酬的方式只要是经双方合意就可以;至于和卖方业务员个人签订是否有效,则是指对谁有效地问题,如果卖方公司不追认,当然对卖方公司无效,这样的协议也称不上居间协议了。但在你和业务员个人之间则存在一个负有生效条件的协议。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我咨询韩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韩明律师 > 韩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