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调动到不同名称及不同市的分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您好,我在东莞市一家工厂工作了十来年,已签无固定期合同,现工厂有部分人员需调动到深圳市不同名称的分厂,工厂要求一定要去,不可以不去或调动到其他部门,否则自己辞职,并且,工厂不赔偿任何损失,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补充提问:
我是来自一家港资制衣厂,工厂分做衫和裤子,现做裤子的相关人员需搬迁到不同镇及不同名称的分厂(属于同一个老板),而我是做裤子的部门,老板要求一定要去,否则自己辞职,工厂不赔偿任何损失,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10-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工作地点的变化属实质性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得到劳动者同意。工厂这种做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