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我本村的一个伙计,向我们村的一个人借了点高利贷;是我给他担的保,借钱的借条也是我写的。当时条上没写利息是多少,还钱的期限是十天。现在我这个伙计家里出了点事,借给他钱的人在给我要钱。他当时借钱的时候一共借了十万元,我担了五万,还有一我本村的人担了五万。他担的五万还了,我这些没还。村里人都知道这个钱是我这个伙计用的。我现在该怎没办?他如果不还的话,这个钱是不是要由我来还?请给说个解决的办法,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14-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自然人之间借贷,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视同无息。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担保,则被视为连带担保,你是要承担归还责任的,你归还以后,可以向那个伙计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