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十年前和人合股投资某水泥厂的原始股票,刚开始在水泥厂股票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后因我出国和水泥厂内部的原因,水泥厂在没有我的确认下把我们的股票从我名下转出登记入我的合股人的名下。因我的合股人持有我的身份证,他一直以我的身份证拿股息。现我的合股人不愿把我的那部分股票转回给我,水泥厂有内部转登记录,可他们不愿意提供证据,怕承担责任,因为在转登过程中他们是有责任的。请问如何上法院?该告谁?我请的律师跟我去了一次水泥厂后没结果就一直没主动联系我了,有也只是说难办,我应该还信他吗?谢谢!
补充提问:
可是我手上没有什么证据,只有几张水泥厂的原始股票凭证,可律师说这凭证是印刷的,没有水泥厂的印鉴或签名,水泥厂有证据说明我曾经持有这股票,可他们不愿意提供。而我的律师也没有什么做为,到现在快四个月了也没有什么成绩,问他也是说法院受理要有证据,让他们证据保留也有难度。请问我是不是应该考虑换一个律师。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25-状态:未解决]
韩明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你的合股人,应该是有胜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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