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所说的提单上的供应商是什么?根据提单的有关当事人来讲,我想你所说的是提单上的托运人(SHIPPER),所以就按这个理解来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单上的当事人反映的是运输关系,只要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上对货物的描述一致即可。而订单上的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订单上的供应商交付货物的义务由第三人也就是提单上的供应商(托运人)来履行。如果第三人交付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则根据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合同也就是订单上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提单上描述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就可以成为订单上的供应商违约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