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此2人为执行人是否可行?

对方3人合伙开店,以其中一人名义与我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法院判与我签订合同的人承担赔偿义务,现到执行阶段,签订合同的人号称没钱要耍赖,我可以追加另2人为共同被执行人吗?是否要什么证明?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1-15-状态:未解决]
栗江利律师的解答:

如果判决确定是合伙关系,所借钱用于合伙生意,那么判决应当让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现在只判决一人承担赔偿义务,还怎么追加被执行人呀。执行案件不是随便可以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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