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追加此2人为执行人是否可行?
对方3人合伙开店,以其中一人名义与我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法院判与我签订合同的人承担赔偿义务,现到执行阶段,签订合同的人号称没钱要耍赖,我可以追加另2人为共同被执行人吗?是否要什么证明?
咨询者:
fa318229
上海
[
咨询时间:2012-01-15
-
状态:未解决
]
栗江利律师的解答:
如果判决确定是合伙关系,所借钱用于合伙生意,那么判决应当让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现在只判决一人承担赔偿义务,还怎么追加被执行人呀。执行案件不是随便可以追加的
我咨询栗江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栗江利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栗江利律师
执业机构:
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北 邯郸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更多栗江利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栗江利律师
>
栗江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