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较复杂)
律师您好:我06年10月结婚,从结婚开始我就将工资卡(月均入6000)交给妻子,并且还交给她6000美元,她说为我存款买房用,08。10月的时候,我们买了一套住房,首付30万,她说我工资卡里只有10万,(我没查,因为信任,她说别的钱派别处用了),所以我问父母借了10万,以及她所称出了10万,(其实就是我的钱)。
平常日用开销,也是全部我来,是我的另一张卡内所出。(等于她基本平常一分钱不用)
10年6月的时候,因为我查了账目,发觉金额完全不对,于是我要求拿回工资卡,里面已经没有钱了。我查了明细,从06年开始她就分批全被拿走了。总计27万元。(前后共44个月)
她是开小店的,收入不透明。
我该如何证明,这钱是属于我的,是被她私自挪用?或者如何让她归还我的钱?而房产我怎么可以证明,所有房款都是我出的?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判房产?现在还有个孩子,抚养费如何算?或者我该如何得到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孩子1岁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7-状态:已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你们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向父母借贷十万,这个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工资卡里的钱,如果你不能证明被她转移到别处了,那就等同于消费掉了,离婚时你不能主张一人一半了。孩子只有一岁半,离婚是基本上是判给女方的。如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诚信,沟通因为未涉及到,但回答让我很满意,很详细专业,所以都给了满分。谢谢孙波律师,以及帮忙的贾律师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