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较复杂)

律师您好:我06年10月结婚,从结婚开始我就将工资卡(月均入6000)交给妻子,并且还交给她6000美元,她说为我存款买房用,08。10月的时候,我们买了一套住房,首付30万,她说我工资卡里只有10万,(我没查,因为信任,她说别的钱派别处用了),所以我问父母借了10万,以及她所称出了10万,(其实就是我的钱)。
平常日用开销,也是全部我来,是我的另一张卡内所出。(等于她基本平常一分钱不用)

10年6月的时候,因为我查了账目,发觉金额完全不对,于是我要求拿回工资卡,里面已经没有钱了。我查了明细,从06年开始她就分批全被拿走了。总计27万元。(前后共44个月)

她是开小店的,收入不透明。

我该如何证明,这钱是属于我的,是被她私自挪用?或者如何让她归还我的钱?而房产我怎么可以证明,所有房款都是我出的?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判房产?现在还有个孩子,抚养费如何算?或者我该如何得到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孩子1岁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7-状态:已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你们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向父母借贷十万,这个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工资卡里的钱,如果你不能证明被她转移到别处了,那就等同于消费掉了,离婚时你不能主张一人一半了。孩子只有一岁半,离婚是基本上是判给女方的。如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诚信,沟通因为未涉及到,但回答让我很满意,很详细专业,所以都给了满分。谢谢孙波律师,以及帮忙的贾律师朱律师。

我咨询孙波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波律师 > 孙波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