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时间和对方起诉的立案时间是同一天,是否要承担诉讼费。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本人借款10万,借条上约定了由该借款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由我负担。今年的8月1号通过邮政挂号信汇款把钱还给了借款了,借款人收到邮局汇款挂号信签收的时间2日后也既8月3。借款人在8月3号因为我借款10万不还把我告上了法庭。也就是说收到汇款和诉讼我立案的时间是同一天。,因为借条上约定了由该借款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由我负担。所以想请问律师如果法院判决会让我承担那些费用。还是说因为我已经还清了签款而驳回起诉。
还有一个问题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提供的格式合同,里面写上了借款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由我负担,开庭时能否已格式合同为理由提出辩护不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我已经找过办本案的法官了,法官说因为我是邮政汇款,汇款不是立即到的,我汇款的时间不能当作还款时间,只有他收到汇款单的也就是8月3号才能算是还款时间。那么和立案就是同一天了,而且和他立案时间无法分清先后,也可以说我还款时间为诉讼中。
因为借条上约定了由该借款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由我负担,所以对方在明知道我还款的情况下把我给告了。
马上要开庭了请律师朋友帮帮我,到底我是否应该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22-状态:未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如果能证明对方是收到你还款后把你告的,那他属于恶意诉讼,你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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