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

我与1月13日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与甲方买房协议,购买甲方位于松江的一处房产,定价为158万元。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甲方以及他的妻子和孩子。由于当时甲方称前妻在外地,所以由甲方代签协议。
居间协议上规定我先行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2月16日签订买卖合同,我支付首付77万元。可是,2月16日甲方称他的妻子急病,不能办理;傍晚时分,甲方到中介告知他与妻子是协议离婚,这套房产属于他名下,协议上写好了前妻要配合甲方做好更名手续。但是前妻不与配合。现在已经只能终止合同,甲方至今定金也没归还,竟然和我协商只陪我两千元,再把定金十万还给我。
居间协议上都写有违约要赔偿的事宜,请问我如何聘请律师,打赢这场官司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已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你好:签订协议时你知不知道对方已经离婚?如果当时知道这个情况,说明你也存在过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有时间我会再麻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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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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