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进厂之前人事部说的是1400的底薪,然后现在却又按1280的底薪来给我们结算工资的,现在又说我们是按照上海市最低标准来的 合情理吗? 这是不是一种欺骗行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19-状态:未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如果合同上没有就工资标准做出书面约定,你们如果不能用其他的证据(比如人证等)证明当初约定的是1400元的底薪的话,采取法律措施有难度。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们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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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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